|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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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西省新绛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运城国新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夏县支行账号为0********0、渤海银行太原市长风支行账号为2********2的存款16751041元,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8-19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