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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运城市中心医院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
运城市中医医院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山西省新绛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在晋M*****号吉利美日牌小型轿车所投的交强险及商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75000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00元,减半收取1900元,由原告负担。本案涉及的两次鉴定费共计5000元,由原告负担3500元,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负担15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8-20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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