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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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蚌埠仲裁委员会(2018)蚌仲裁字第171号裁决书本次执行程序。 待今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后,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异议申请书及副本一式三份,向本院申请异议。 |
| 裁判日期 | 2019-11-26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