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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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宏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天津鼎兴置业有限公司 北京中奥建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天津鼎兴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给付北京中奥建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规划设计费900000元; 二、驳回北京中奥建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161元,由北京中奥建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负担18361元,天津鼎兴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2800元(交纳时间同上)。 如不服本判决书,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12 |
| 发布日期 | 2020-04-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