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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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方格尔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寻泊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向原告重庆寻泊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停车费130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负担,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将此款直接支付给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3-25 |
| 发布日期 | 2020-04-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