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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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粤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省农垦华侨实业总公司 广州市天河长青农业科技服务部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东省农垦华侨实业总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协助被告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将广州市沙河石顶岗省农垦建设实业公司院内商品房301室过户至被告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名下; 二、被告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于上述第一项判决内容履行完毕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将上述房屋过户至原告***名下。 本案受理费6270元,由被告广东省农垦华侨实业总公司、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立案庭)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9 |
| 发布日期 | 2020-04-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