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江苏嘉隆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绥化市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穆棱市人民法院(2019)黑1085民初56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借款本金514000元及利息(其中借款本金300000元,自2014年10月27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借款本金50000元,自2014年9月6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借款本金150000元,自2015年8月13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借款本金14000元,不计息); 三、绥化市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8940元,由***、绥化市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8940元,由***、绥化市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2-02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