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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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盛世伟业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鑫宏饲料科技有限公司 无棣伊德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无棣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无棣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1623民初528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山东鑫宏饲料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被告:山东盛世伟业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如霞。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无棣伊德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海滨。 原告***与被告山东鑫宏饲料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盛世伟业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无棣伊德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本院向***询问,其明确表示放弃对案件受理费的交纳,应当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李青青 审判员邱海军 人民陪审员曹秀俊 二零二零年四月一日 书记员徐燕 |
| 裁判日期 | 2020-04-01 |
| 发布日期 | 2020-04-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