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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平顶山市湛河区水泥厂
平顶山市巨鹰科技有限公司
平顶山市金旭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将被执行人平顶山市金旭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巨鹰科技有限公司、***、佟俊杰在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的存款或相同价值的其他财产(土地、房产、股权等)限额500万元予以查封、扣押、冻结。冻结期间停止支付;查封、扣押期间限制其处分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04-13
发布日期 202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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