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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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湛河区水泥厂 平顶山市巨鹰科技有限公司 平顶山市金旭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将被执行人平顶山市金旭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巨鹰科技有限公司、***、佟俊杰在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的存款或相同价值的其他财产(土地、房产、股权等)限额500万元予以查封、扣押、冻结。冻结期间停止支付;查封、扣押期间限制其处分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4-13 |
| 发布日期 | 2020-04-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