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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焦作市弘运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焦作市弘运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80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焦作市弘运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80000元的利息(利息按月息1.5分自2015年8月18日起计算至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被告***对上述第一、二项判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计90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2-27
发布日期 202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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