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阳市智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502民初1089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安阳市智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于艳杰。 原告***与被告阳市智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胡科 二零二零年四月十六日 书记员许新伟 |
| 裁判日期 | 2020-04-16 |
| 发布日期 | 2020-04-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