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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豫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许昌恒达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分行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许昌分行营业部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解除对申请人许昌恒达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银行账户的查封:

1、中国工商银行许昌分行营业部银行账户17×××11;

2、中原银行许昌分行银行账户41×××01;

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分行中心支行银行账户94×××25和94×××49。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2-26
发布日期 202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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