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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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豫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许昌恒达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分行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许昌分行营业部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申请人许昌恒达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银行账户的查封: 1、中国工商银行许昌分行营业部银行账户17×××11; 2、中原银行许昌分行银行账户41×××01; 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分行中心支行银行账户94×××25和94×××49。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2-26 |
| 发布日期 | 2020-04-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