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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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赔付原告***损失共计42207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8元(已减半),由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2-26 |
| 发布日期 | 2020-04-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