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丰南支公司 唐山大唐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唐山港银物流有限公司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中心支公司 唐山市丰南区胜源汽车队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原告***保险理赔款102229.54元(2000元+100229.54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44元,减半收取计1172元,由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03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