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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泰安三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泰安兰博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泰安泰山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中行世融(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轩益兴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泰安三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轩益兴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泰安兰博生态科技有限公司10228641.83元及利息(以10228641.83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1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585.93元,由被告泰安三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轩益兴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3-14
发布日期 2020-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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