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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沧州科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1112民初385号

原告:镇**端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吴秋霞,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红云,江苏学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北沧州科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住***。

原告镇**端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北沧州科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1日立案,原告镇**端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诉讼费预交通知书后,未在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镇**端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陈文勇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沈陈

书记员凌婷婷

裁判日期 2020-03-24
发布日期 2020-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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