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典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苏典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50万元,并承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原告对被告上述债务在抵押物拍卖或者变卖、折价价款的500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被告江苏典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13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