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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中止对登记在被申请人阳江市浩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坐落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在水一方15幢30层3003房产的执行。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裁判日期 | 2019-10-29 |
发布日期 | 2020-0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