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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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盛联电力安装服务有限公司 沈阳金利达成套电气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沈阳盛联电力安装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沈阳金利达成套电气有限公司拖欠货款788,655.99元; 二、被告沈阳盛联电力安装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沈阳金利达成套电气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788,655.99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14日起计,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计算。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277元、公告费520元,均由被告沈阳盛联电力安装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2,277元,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2-10 |
| 发布日期 | 2020-04-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