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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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红旗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长治市泰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长治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山西省长治市城区人民法院(2018)晋0402民初1579号民事判决; 二、确认上诉人红旗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被上诉人长治市泰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拍卖的价款在940467.05元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一审案件受理费13205元,由被上诉人长治市泰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3205元,由被上诉人长治市泰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04-22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