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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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合肥港合园食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黄锋、张开懂银行存款113327元(含诉讼费0元、执行费1576元)或查封、扣押、扣留(提取)、评估、拍卖被执行人同等价值的财物。 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三年,查封(扣押、冻结)动产的期限为二年,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 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本院提出需要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01-19 |
发布日期 | 2020-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