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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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阿拉尔市博茂管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阿克苏垦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阿克苏垦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兵0102民初23号 原告:阿拉尔市博茂管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9002MA77767T2P,住***。 法定代表人:薛忠,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覃燕琼,新疆佰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新疆天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057706901Y,住***。 法定代表人:田振辉,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新疆天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图木舒克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900332877435X8,住***。 负责人:陈明,该公司经理。 原告阿拉尔市博茂管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新疆天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新疆天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图木舒克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7日立案。原告阿拉尔市博茂管业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阿拉尔市博茂管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琚红彬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张敏捷 |
| 裁判日期 | 2020-01-16 |
| 发布日期 | 2020-04-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