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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驰众广告传播有限公司
成都青羊艾尚医学美容门诊部(有限合伙)
成都艾瑞克斯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广告合同纠纷
法院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成都艾瑞克斯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成都青羊艾尚医学美容门诊部(有限合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上海驰众广告传播有限公司广告费487015元,违约金以本金487015元为基数,自2016年9月16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

如果未按本判决在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926元,公告费300元,共计11226元,由被告成都艾瑞克斯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成都青羊艾尚医学美容门诊部(有限合伙)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28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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