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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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遵义德岛有限责任公司 遵义市规划设计院 |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城乡建设行政管理 |
| 法院 | 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撤销被告遵义市城乡规划局于2017年4月10日作出遵市规拆[2017]7号责令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决定。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遵义市城乡规划局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7-11-24 |
| 发布日期 | 2020-04-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