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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拆迁管理(拆迁)一审行政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州遵义德岛有限责任公司
遵义市规划设计院
类型 行政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城乡建设行政管理
法院 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撤销被告遵义市城乡规划局于2017年4月10日作出遵市规拆[2017]7号责令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决定。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遵义市城乡规划局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17-11-24
发布日期 2020-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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