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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州宏发矿业有限公司
贵州三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独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被申请人贵州三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623455.26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

保全费3637.00元,由申请人预付。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3-25
发布日期 202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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