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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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贵州宏发矿业有限公司 贵州三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独山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贵州三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623455.26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 保全费3637.00元,由申请人预付。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3-25 |
| 发布日期 | 2020-04-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