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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对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成都科备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渝0108民初18013号

原告重庆对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周范明,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吴爱成,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成都科备贸易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田文科,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吴永忠,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对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成都科备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告成都科备贸易有限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本案应移送至合同履行地即武隆区法院管辖。

一、驳回被告成都科备贸易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二、本案移送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处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审判员龚泽勇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五日

书记员陈正春

裁判日期 2019-11-05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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