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重庆对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成都科备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渝0108民初18013号 原告重庆对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周范明,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吴爱成,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成都科备贸易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田文科,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吴永忠,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对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成都科备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告成都科备贸易有限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本案应移送至合同履行地即武隆区法院管辖。 一、驳回被告成都科备贸易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二、本案移送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处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审判员龚泽勇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五日 书记员陈正春 |
| 裁判日期 | 2019-11-05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