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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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协鑫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禾易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0585民初1176号 原告:江苏禾易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冯志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冉,北京市安理(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太仓协鑫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蒯亚芹。 原告江苏禾易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太仓协鑫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3日立案。原告江苏禾易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江苏禾易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徐冰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日 书记员王小婷 |
| 裁判日期 | 2020-04-20 |
| 发布日期 | 2020-04-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