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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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临沧云县供电局 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云县爱华大众药店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云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临沧云县供电局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26515.1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60元,由原告***负担2128元,由被告***负担718元,被告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临沧云县供电局负担251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 发布日期 | 2020-04-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