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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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工程款798274元和工程款798274元的逾期付款利息(工程款798274元利息计算方法,从2018年12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二、被告江苏文通建设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的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工程款100000元和工程款100000元的逾期付款利息(工程款100000元利息计算方法,从2018年12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783元(原告已预交1278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19-11-2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