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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2019)渝0116执恢736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可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时,可随时持该生效法律文书和本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此页无正文) |
| 裁判日期 | 2020-04-07 |
| 发布日期 | 2020-04-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