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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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金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扶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误工费、摩托车修理费,共计322146.5元; 二、被告***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对被告咸阳金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讼请求;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6200元,由被告***负担。 (被告保险公司履行时给付原告287846.5元,给付被告***343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7 |
| 发布日期 | 2020-04-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