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耐史特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玉环地之韵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立即冻结被申请人玉环地之韵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耐史特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银行账户上存款4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9-27 |
| 发布日期 | 2019-12-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