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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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阜阳君和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给付原告阜阳方正塑钢门窗有限公司工程款、保证金合计849893.74元及利息(以849893.74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14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被告芜湖市君泰置地投资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阜阳方正塑钢门窗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341元,减半收取6171元,由被告阜阳君和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25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