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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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中国车辆进出口有限公司 福建省白沙消防工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中国车辆进出口有限公司保险赔偿金4473736.31元、律师费损失45000元,并以实际未给付数额为基数,自2018年3月3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019年8月19日前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 二、驳回中国车辆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2950元,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负担,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视为放弃上诉权利。 |
| 裁判日期 | 2019-11-25 |
| 发布日期 | 2020-04-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