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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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掌握主动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掌握主动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26日签订的《租赁合同书》于2019年6月20日解除; 二、掌握主动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支付房屋租金(包括房屋占用费)1849168.46元; 三、掌握主动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以338775.52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338775.52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338775.52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338775.52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338775.52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338775.52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150566.9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均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 四、掌握主动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支付电费2132.4元; 五、驳回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306元,由掌握主动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0-31 |
| 发布日期 | 2020-04-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