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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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现代农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甘肃省聚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1被告甘肃省聚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原告张掖市现代农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000元,借款逾期占用费35437.5元(算至2019年10月21日),合计535437.5元,限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并利随本清; 二、被告***、***、***、***、***、***、***、***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履行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甘肃省聚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追偿; 三、驳回原告张掖市现代农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 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325元,由原告张掖市现代农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71元,被告甘肃省聚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负担9154元,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告费400,由被告甘肃省聚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原告已交纳,被告负担的受理费、公告费直接给付原告。本院收取原告案件受理费、公告费不再退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05 |
| 发布日期 | 2020-04-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