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青海云泽鑫晟典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担保物权纠纷 |
| 法院 |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为其借款抵押的位于民和县川口镇川垣大街67号馨苑小区8幢2单元8-2111室,房产证号:青(2018)民和县不动产权第0001436号不动产准予采取拍卖、变卖等方式依法变价,申请人青海云泽鑫晟典当有限公司对变价后所得的款项在本金250000元及利息50000元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申请费10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申请人不服本裁定,应当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
| 裁判日期 | 2020-04-09 |
| 发布日期 | 2020-04-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