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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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 江苏娄江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江苏方正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车辆损失理赔款2104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30元,由原告***负担902元,被告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负担4228元;公估费14040元,由被告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130元(该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6×××65)。 |
| 裁判日期 | 2020-03-13 |
| 发布日期 | 2020-04-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