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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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艾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优积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上海艾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湖南优积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第4657339号“希赛”商标的行为。 二、被告上海艾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湖南优积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50000元(包含合理维权开支); 三、驳回原告湖南优积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上海艾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收取9027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上海艾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3 |
| 发布日期 | 2020-04-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