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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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娄星区弘达机械制造厂 湖南华菱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对被申请人湖南华菱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20万元或同等价值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冻结; 二、将申请人名下位于娄底市角的土地(娄国用2007第xxxx号)予以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3-19 |
| 发布日期 | 2020-04-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