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黄河养护集团有限公司 河北北塑管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承德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将被申请人黄河养护集团有限公司位于中信银行郑州支行的银行账户予以冻结,金额以250000.00元为限,冻结期限为一年; 将申请人河北北塑管业有限公司名下车牌号为冀H×××××号轿车予以查封,查封金额以250000.00元为限,查封期间允许使用,但不得隐匿、转移、变卖,设置抵押,否则负法律责任,查封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1770.00元,由申请人河北北塑管业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
| 裁判日期 | 2020-04-21 |
| 发布日期 | 2020-04-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