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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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江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长沙亚明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长沙市江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长沙亚明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货款51840元; 二、驳回长沙亚明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896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948元,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费890元,合计1838元,由长沙市江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200元,由长沙亚明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63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25 |
| 发布日期 | 2020-04-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