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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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金螳螂幕墙有限公司 东阿蓝天七色建材有限公司 立邦涂料(中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苏州金螳螂幕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东阿蓝天七色建材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3633231.66元。 二、驳回原告东阿蓝天七色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收取40101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人民币45101元,由原告东阿蓝天七色建材有限公司负担6086元、被告苏州金螳螂幕墙有限公司负担39015元,被告负担的部分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原告,本院不再退还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此页无正文) |
| 裁判日期 | 2019-07-04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