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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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瑞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盐亭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绵阳林顺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向原告四川瑞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返还履约保证金140000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14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银行颁布同期同类基准利率标准从2019年6月1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收取案件受理费4108元,由被告林顺置业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在起诉时已预交,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一并向原告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06 |
发布日期 | 2019-12-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