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鑫广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武汉鑫广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12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物业服务费8,688.30元; 二、驳回原告武汉鑫广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武汉鑫广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给原告武汉鑫广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17 |
| 发布日期 | 2020-04-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