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成都鑫盛瑞吉物流有限公司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四川广元雄英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向***、***、***、***支付赔偿款611390.77元。 二、***与成都鑫盛瑞吉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向***、***、***、***连带支付赔偿款115288.36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644元,减半收取计6322元,保全费1770元,由***、成都鑫盛瑞吉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4 |
| 发布日期 | 2020-04-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