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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百济医药销售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安徽百济医药销售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欠款59,827.85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安徽百济医药销售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违约金,以59,827.85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标准从2018年12月1日起计付至欠款本金付清之日止;

三、被告安徽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对安徽百济医药销售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第二项付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296元,保全费670元,公告费560元(原告均已预交或支出),由被告安徽百济医药销售有限公司、安徽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连带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24
发布日期 2020-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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