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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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苏欧美钢结构幕墙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邹城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江苏欧美钢结构幕墙科技有限公司代偿款182263元及申请费2634元;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50%的连带保证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97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垫付,被告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1-10 |
发布日期 | 2020-04-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