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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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县兴昌种猪有限公司 福建省爱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杭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上杭县兴昌种猪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银行存款; 二、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上杭县兴昌种猪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三、扣留、提取被执行人***,***,上杭县兴昌种猪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四、以上冻结、划拨、查封、扣押、拍卖、变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上杭县兴昌种猪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或财产以人民币287127.2元及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利息和应当由被执行人承担的案件受理费、律师代理费、执行费为限。 需续行冻结、查封的申请执行人福建省爱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应当在冻结、查封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查封的书面申请;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4-02 |
| 发布日期 | 2020-04-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