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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杭县兴昌种猪有限公司
福建省爱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上杭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上杭县兴昌种猪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银行存款;

二、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上杭县兴昌种猪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三、扣留、提取被执行人***,***,上杭县兴昌种猪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四、以上冻结、划拨、查封、扣押、拍卖、变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上杭县兴昌种猪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或财产以人民币287127.2元及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利息和应当由被执行人承担的案件受理费、律师代理费、执行费为限。

需续行冻结、查封的申请执行人福建省爱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应当在冻结、查封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查封的书面申请;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4-02
发布日期 2020-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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