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银川中心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 宁夏天汇新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 法院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银川中心支公司支付保险代偿款5581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6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






